地块编号 | DDA2021014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吉安市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粮油物资公司棚改用地) | 报价方式 | 按单价 |
地块位置 | 吉安市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粮油物资公司棚改用地);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33.279亩 | 竞买保证金 | 5352万元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起始价 | 402万元/亩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 加价幅度 | 1万元/亩 |
容积率(FAR) | 1.5≤FAR≤2.61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1-05-11 16:00 |
建筑密度(D) | D≤15%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1-05-12 09:30 |
绿地率(GAR) | GAR≥30%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该地块为棚户区改造用地:(1)附带市政府批准的粮油物资公司棚改项目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公开出让,项目配建安置房总栋数3栋,共256套,总面积为29375.53㎡ (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安置房由市住建局统一回购,回购价4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综合单价)。(2)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并交付使用。逾期交付按16元/平方米/月×未交付安置房面积×逾期月份向市住建局缴纳逾期费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支付)。(3)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费用206.644 万元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在签订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7日内缴入吉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安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银行账号:757100100100018754,开户行:九江银行广场支行。(4)全部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申请地块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竞得人不得在建设过程中将所涉需回购的安置房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5) 配建的安置房部分,建设过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商品房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规费,经营性收费按相关政策执行。(6)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市住建局签订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7)安置房回购款在全部安置房桩基完工时支付10%,在地下室主体工程完工时支付至30%,在全部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时支付至6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支付至80%,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其余5%在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清。(8)安置房须接通水、电、天然气,安装入户防盗门和铝合金窗或塑钢窗,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9)为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加快安置房建设工期,土地竞得人必须在该地块安置房开工建设前,将安置房建设的开工及竣工具体计划时间编制细化至每个月的倒排施工计划表给吉安市住建局,土地竞得人需接受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的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安置户代表等部门及组织在内的质量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并及时整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2、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的20%,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以外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本须知及成交确认书(格式文本)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3、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须在2021年7月2日前,余款在2021年9月10日前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